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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批准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等32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批准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等32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各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培养、使用和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的要求,经专家评议,人事部研究决定,批准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等320个单位(见附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已获准设站单位,并督促其尽快作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准备工作。
  二、设站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三、各设站单位要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认真研究确立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四、各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经过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要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益。
  五、各设站单位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科技进步,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320个单位名单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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