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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0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无线局域网产品(实施规则号:CNCA—11C—048)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的机构的公告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及其业务范围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6号公告》(发布日期:2005年6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6月22日)废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3年 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监委研究决定,暂时指定以下机构从即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无线局域网产品(实施规则号:CNCA—11C—048)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现予以公告。
  一、认证机构
  (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芳草地西街15号,100020
  联系人:李怀林
  电话:010-85622233
  (二)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18号,100013
  联系人:滕俊恒
  电话:010-64214583
  (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产品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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