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四、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暂停受理对县改市(区)和乡改镇、撤乡并镇所在地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申请。对于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且符合《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修改规划条件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项目批准文件和法定规划批准权限及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符合《紧急通知》要求须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严格规划审查,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证基本农田不减少。
  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建设用地供应。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和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通过预审。
  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计划执行的跟踪和监督。优先保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坚决禁止计划外用地和超计划批地。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必须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不按计划或超计划批地和乱占滥用、低效用地的地方,要追究责任,并扣减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
  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土地供应政策和管理制度,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引导产业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在供地环节上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充分利用暂停审批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时机,大力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作到各类用地地类、面积、权属准确清楚。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对超标准的用地,审查、报批土地时要依标准予以核减。进一步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及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土地集约利用强度低的要限制供地。
  五、认真抓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在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中,要切实查清基本农田底数和存在的问题,重点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坚决制止在基本农田种树、挖鱼塘等破坏基本农田行为;严禁擅自降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要求,擅自修改规划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禁止跨市、县的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对地方已经制定的鼓励基本农田易地代保的有关规定要停止执行。要通过检查促进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凡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没有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的,要抓紧落实到地块;没有树立标志的,要抓紧树立标志;没有签订责任书的,要抓紧签订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地方政府、村组和农户,作到基本农田的图、表、具体地块和责任人一一对应。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好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督查和验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