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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
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厅[2004]8号)


  为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公开、公正、透明、规范、诚信地进行,确保采购设备的质量,现将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6月3日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设备采购特点,特制定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试点工作设备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投标方式。
  第二条 根据试点工作设备配置的特点,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设备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设备的采购执行。
  第三条 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试点工作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
  1.审批采购计划(包括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及实施方案,包括采购内容、分配方案、经费预算等;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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