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测办[200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
测绘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贯彻全国测绘管理与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测绘局决定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02年8月29日修订发布的
测绘法,将原法规定的“测绘资格”更名为“测绘资质”,同时修改了测绘资质条件以及管理体制等规定。
2003年8月27日发布的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和期限、收费、监督检查等都作出了规定。测绘资质审查属于行政许可,必须符合该法的规定。
为了保证这两个法律的实施,应当依法对原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重新进行审查和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二、依据
根据
测绘法和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在原《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作为本次复审换证和今后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