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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报送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招标计划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报送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招标计划的通知
(体竞字[2004]106号)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不影响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参赛组织工作,同时作好2005年度全国体育竞赛的计划安排。经研究,拟于今年10月召开全国体育竞赛招标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为了配合这次会议的顺利召开,请各中心结合今年全国竞赛计划的落实情况,尽快研究拟定明年的全国竞赛招标计划,现将这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在设计2005年全国竞赛计划时,要突出竞赛为2008年奥运会服务的意识,增加一些奥运会后备人才的比赛,减少一些商业性的比赛。另外,要体现竞赛为训练服务的功能,在安排竞赛活动中要确保国家队和地方队训练的周期性、系统性和阶段性,切忌过多的竞赛冲击训练的系统。
  (二)在拟定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时,各中心、各项目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要制定全年竞赛计划的总体思路和设项原则。上报竞赛计划时一并上报,我们将依据此原则总体调控各项目的竞赛数量。
  (三)2005年是全运会年,各项目要把全运会的竞赛组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其它一般性赛事数量要适当压缩。
  (四)我国正式开展的99个项目作为计划内项目管理,计划内项目没有列入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计划的比赛,原则上不再另批。99个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比赛,不列入2005年全国竞赛计划,这些项目作为计划外赛事管理,严格程序,一事一报。
  (五)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赛事,要严格按照总局外联司的文件规定,完善报批手续。
  二、招标计划的分类
  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招标计划分为四部分单独列表:
  (一)全国性比赛;
  (二)国内举办的国际性比赛;
  (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预赛;
  (四)项目招标联系人。
  三、招标计划的要求
  (一)第十届全国运动会预赛的招标计划要单独列出,与全国单项比赛结合进行的要予以注明,总局将在汇总平衡后确定。
  (二)研究确定明年的比赛要结合今年竞赛计划的落实情况,原则上保持现有规模,不增加比赛数量。如必须增加的,要提出详细的书面理由。
  (三)在“比赛性质”一栏中,属于总局人事司核定的与运动员成绩津贴挂钩的,请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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