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8.114国外开来信用证凭信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到境外银行开来并委托本社(行)通知出口单位的即期或远期信用保证凭信。
  9.115开出信用证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受进口单位委托向境外代理行开出的信用证。
  (二)会计科目的修改与变更
  会计科目修改变更时,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以保证上下年度新、旧科目余额衔接。在年度中间,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
  二、会计凭证
  (一)外汇业务基本凭证按性质可分为:
  1.现金收入传票
  2.现金付出传票
  3.转账借方传票
  4.转账贷方传票
  5.特种转账借方传票
  6.特种转账贷方传票
  7.外汇买卖借方传票
  8.外汇买卖贷方传票
  9.表外科目收入传票
  10.表外科目付出传票
  (二)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用其代替传票记账。除此之外,还有具备传票基本要素的由客户提交或他行寄来的特定凭证:
  1.国外代理行借贷记报单
  2.付款通知书
  3.支票、进账单
  4.活期存款凭条
  5.定期存单及定期存款凭条
  6.其他按规定可以作为传票的外来凭证
  三、账簿设置
  (一)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账簿,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也是同境外银行及境内有关单位对账的依据,必须分货币按单位(人)或核算的具体对象立户建账,并且连续记载。分户账不得以凭证代替,它的格式除特殊的专用格式外,主要分为甲、乙、丙、丁四种。
  (二)登记簿。是适应某些业务需要而设置的账簿,凡是分户账上未能记载而又需要备查的业务事项,都应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登记簿采用收方、付方、余额三栏的通用格式。
  (三)卡片账。是以实际业务凭证留底联作为卡片账代替分户账,反映一笔完整的业务内容。卡片账按业务发生先后分类,分货币、分账户排列,并应设立登记簿加以控制。销账后的卡片账应定期装订保管。
  (四)现金收付日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入、付出笔数和金额的账簿。记载方法是分货币、按现金收入和付出的业务发生顺序记入日记簿。每日营业终了分别结出合计数,与现金库存数相核对。
  (五)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日借贷方发生额和传票张数的汇总记录,并凭以登记总账的凭证。它是监督明细核算和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
  (六)总账。是各科目的总括记录,是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账的主要工具,也是编制月计表的依据。总账分币种、按科目设立,采用丙种账格式,即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七)日计表。是反映当日业务活动情况和轧平当日全部账务的主要报表。日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编制,其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及借贷方余额均应各自平衡。某种货币如当日无发生额时,日计表可以不编。

第四章 外汇分账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均实行外汇分账制。
  一、外汇分账制
  外汇分账制又称原币记账法,一切凭证、账簿、报表,除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对各种外汇资金,应按业务发生时的各种原币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年终决算时先分别编制原币决算报表,然后各币种再按决算牌价逐一折算成美元并合并成美元汇总表和人民币汇总表。
  二、外汇分账制的核算要求
  在外汇分账制下,凡涉及两种货币时,应通过“外汇买卖”科目分别在两套账务系统中进行登记;凡只涉及一种货币时,则直接记入该种货币账务系统,不需通过“外汇买卖”科目进行转账核算。
  “外汇买卖”科目在外汇分账制的各种账务系统中起联系和平衡的特殊作用。当买入外币时,外币资金反映在该科目的贷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反映在该科目的借方;卖出外汇时,外币资金反映在该科目的借方,相应的人民币金额反映在该科目的贷方。“外汇买卖”科目应采用多栏式账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等。
  “外汇买卖”科目按不同币种分别设立总账,年度终了,应按规定结转损益,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 各项业务会计核算

  一、外汇存款业务核算:
  外汇存款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其外汇资金(国外汇入款项、外币及其他外币票据)存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随时或约期支取的一种业务。
  (一)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1.单位活期存款的核算
  (1)直接以国外汇入汇款或国内联行转汇款存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或其他科目,外币)
    贷:应解汇款(外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