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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1996年2月6日)


  为加强外币储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大力组织外币储蓄存款,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农业银行开办外币储蓄的政策是保护和鼓励储蓄,在此政策基础上,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币计息(指存入时存单注明的币种)、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二条 本存款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三条 外币储蓄业务由各级行资金组织部门管理,内设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
  第四条 凡持有人民银行规定可自由兑换外汇的个人均可在本行开立外币储蓄存款帐户。
  第五条 外汇存款可分为外汇帐户(现汇户)和外钞帐户(现钞户)两种。
  一、外汇帐户系指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储蓄存款帐户。
  二、外钞帐户系指从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所存入的储蓄存款帐户。
  第六条 存款币种。存款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法国法郎、英镑、德国马克六种,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由存款人自由选择上述货币之一种,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入帐。
  第七条 存款种类。外币存款分为定期、活期两种。
  一、外币活期储蓄:外币活期储蓄为存折户,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元的等值外汇,以后可以零星存入,随时存取,每年计付一次利息。
  二、外币定期储蓄是储户在存款时约定期限,一次存入本金,整笔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储蓄。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汇。定期存款为记名式存单,存期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五个档次。
  第八条 存取款手续及自动转存。
  一、存款人申请定期或活期存款开户,应填写存款凭条,并可书面约定存取方式。
  二、活期存款实行存折式,可随时支取;定期存款实行记名式存单,到期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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