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向常熟市辐照技术
应用厂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608号)
常熟市辐照技术应用厂:
你公司《辐射工作安全许可申请》收悉。我局2005年9月16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相关设备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和江苏省环保厅预审意见,我局认为你公司已满足《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的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常熟市辐照技术应用厂
(二)单位地址:常熟虞山镇大义管理区
(三)法定代表人:陆建青
(四)许可项目:1998年7月江苏省环保厅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建设的50万居里钴-60辐照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一)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密封源
(二)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1.85E+16贝可(5.0E+5居里);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3.7E+6贝可(1.0E-4居里)
三、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为临时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你单位在2005年12月1日以后,凭本许可证到我局换领正式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