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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向常熟市辐照技术应用厂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向常熟市辐照技术
应用厂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的函
(环办函[2005]608号)


常熟市辐照技术应用厂:
  你公司《辐射工作安全许可申请》收悉。我局2005年9月16日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相关设备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专家组现场检查意见和江苏省环保厅预审意见,我局认为你公司已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的取得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同意向你公司颁发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常熟市辐照技术应用厂
  (二)单位地址:常熟虞山镇大义管理区
  (三)法定代表人:陆建青
  (四)许可项目:1998年7月江苏省环保厅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建设的50万居里钴-60辐照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一)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使用Ⅰ类密封源
  (二)许可限值:钴-60核素,最大总活度:1.85E+16贝可(5.0E+5居里);铯-137核素,最大总活度:3.7E+6贝可(1.0E-4居里)
  三、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为临时许可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你单位在2005年12月1日以后,凭本许可证到我局换领正式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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