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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八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八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建办质电[2005]75号)


北京、天津市建委,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
  按照《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5]529号)的工作部署,我部定于200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对北京、天津、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8个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及成员
  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驻部监察局和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标准定额司、稽查办及有关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每组5人。
  第一组:检查天津市
  组 长:徐 波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
  联系人:万建一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处长
  联系电话:010-58933041
  第二组:检查北京市
  组 长:尚春明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司长
  联系人:王英姿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副处长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第三组:检查江苏省
  组 长:张 凌 监察部驻建设部监察局处长
  联系人:张 强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第四组:检查河南省
  组长兼联系人:焦占拴 建设部稽查办副主任
  联系电话:010-58934047
  第五组:检查湖南省
  组长兼联系人:邵长利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调研员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第六组:检查广东省
  组长兼联系人:赵毅明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调研员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第七组:检查四川省
  组 长:王力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二司助理巡视员
  联系人:秦春芳 建设部稽查办稽查特派员
  联系电话:010-58933693
  第八组:检查陕西省
  组长兼联系人:曲 琦 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处长
  联系电话:010-58933920
  二、督查内容与方式
  (一)本次督查所在省(直辖市)的每个地区检查1至2个城市(含省会城市)或区(县),主要检查省(直辖市)和市(直辖市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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