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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00四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00四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的通知
(建办金管[2004]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关于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的规定,现将2004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归集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归集率;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扭转缴存职工人数下降和归集额增长缓慢的局面,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转变观念,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服务职工,切实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为解决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的作用。
  三、尽快回收项目贷款。落实每笔项目和单位贷款的还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积极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催收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和单位贷款尽快回收。
  四、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按照《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建住房综函[2004]002号)有关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表的规定,明确责任人,提高统计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严格按月后10日内和年后30日内的时限要求,报送月度报表和年度报表。今年月度报表未报的,要于6月底前补报。
  附件:二00四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二00四年一季度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根据各地上报的2004年第一季度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的情况,现汇总如下:
  一、归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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