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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12.2 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13.1 协议签署
  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
  13.2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协议修订
  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
  13.4 协议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 继续有效
  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14.1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  份由甲方、乙方各执  份,付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章 附件



  附件一、甲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
  附件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五、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管道燃气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
  附件六、技术规范和要求
  附件七、设施维护方案
  附件八、保险(注:应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
  附件九、工程技术方案
  附件十、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
  附件十一、安全管理标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附件三:

GF-2004-250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示

范

文

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 其它
  第十二章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 十 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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