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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
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意见
(2004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牧渔业、农林)、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水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去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农业增加效益、农产品增强竞争力的目标,克服了非典疫情和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保持了农民收入的恢复性增长。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仍然是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明确了新阶段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工作思路,出台了许多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各项部署上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一、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保护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利益
  (1)精心组织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国家将组织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着眼于增强粮食产业竞争力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在中部粮食主产区和以西部为主的粮食产销平衡省区,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大县和国有农场,重点建设以小麦、水稻、玉米、大豆为主的9大优质粮食产业带和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此作为抓粮食生产的主要手段和载体,通过实施优质专用良种繁育、标准化粮田建设、现代农机装备推进、病虫害防控、粮食加工转化、西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等项目,进一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完善粮食产业体系。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抓紧做好项目论证、申报,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2)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具体措施,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每个村组和地块,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者将基本农田转为非农用地。承担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农场),要参照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标准粮田建设区域,确保国家扶持建设的标准粮田长期保持稳定。扩大“沃土工程”实施规模,培肥地力,保护耕作层,加强耕地质量调查,切实搞好基本农田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及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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