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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
供应和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2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4号),现就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明确专人负责市场供应和安全保障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确保“两节”期间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市场需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的稳定供应,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需要。特别要采取适当措施,满足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基本需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千方百计地确保气源、煤炭的供应渠道顺畅,确保节日期间燃气、供热的市场需求。
  三、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组织工作
  各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往年元旦、春节期间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客流情况,结合今年春运的客流变化特点,提前做好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节日期间的组织运营方案。要及时掌握气象、道路、安全、旅游市场等信息,对客流骤增、气候变化、特别是出现雪、雾等突发情况要有应急措施和预案。要重点组织好火车站、码头、机场等乘客较为集中场所的调度和疏散工作,适时增加运力投放,保证乘客及时疏散,确保“两节”期间城市交通畅通。
  四、加强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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