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03年12月22日 建办质电[2003]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12月12日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宣传贯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建设部决定在建设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届时,建设部将在各地自立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为契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城市公用事业方面:
1.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厂、供应站(点)等安全隐感问题,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查处和取缔情况,违章压占然气管网设施、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清理情况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2.城市客运交通:重点检查公交车辆、地铁、轮渡、场站等的安全状况,司机疲劳驾驶情况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
3.旅游景点,重点检查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重点检查人流集中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状况,包括景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及紧急事件处理顶案等。
(二)建筑施工方面:
1.检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用火、用电、消防及预防中毒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安全管理薄弱的地区和大型、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防止火灾、中毒等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