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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2003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三)派出机构对高管人员的年检评估
  1.进行量化考核。
  为保证年检的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量化考核表》(附件1),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对高管人员实行量化考核,根据监管机关对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监管措施,高管人员的责任大小,以及高管人员整改情况和配合监管的情况,分别赋予一定考核分值。为保证年检考核的公开透明,年检考核计分标准应当向高管人员事先公开。年检中派出机构应当对高管人员全年的考核记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2.进行责任制度检查。
  高管人员责任制度检查是全面检查高管人员执行期货管理法规、政策的情况和高管人员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并以此促进期货经纪公司加强和完善高管人员的管理工作,促进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其合规运作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
  责任制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中分工合作、相互制衡、权责明晰的要求;公司岗位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及责任追究的情况;高管人员诚信水平及配合监管的情况等。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确定进行责任制度检查的范围。原则上责任制度检查应当与公司年检同时进行。
  3.进行年检谈话。
  年检谈话的范围和对象,由派出机构根据高管人员量化考核和责任制度检查的情况确定。在年检年度内公司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存在风险隐患的,或者属重点关注公司的高管人员,必须进行年检谈话。年检谈话要重点突出,有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要结合公司和高管人员自身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高管人员的不同职责,使年检谈话确实起到解决问题,促进公司提高水平,提高高管人员素质的作用。派出机构应当将年检谈话的要点进行归纳后填写在《任职资格年检表》“派出机构意见”一栏内。年检谈话记录应存入高管人员管理档案。中国证监会将进行抽查。
  4.提出年检结论。
  结合量化考核、责任制度检查及年检谈话的情况,根据年检标准,确定每个高管人员的年检结论。
  三、年检标准
  高管人员年检是对高管人员在整个年检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职业道德,履行职责能力以及是否配合和接受监管等进行综合评价后做出结论性意见。因此,年检应当以年度内对高管人员日常考核的情况为依据。凡在量化考核表中全年累积计分值达到规定分值以上的高管人员,不能通过年检,依据有关程序撤消其任职资格。凡全年累积分值未达到规定分值的高管人员,可以通过年检,但应对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或者暂缓通过年检,限期进行整改,根据其整改落实情况,再确定是否通过年检。
  对于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年检中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公司被停业整顿或特别处理的,要依据《管理办法》对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其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失效。对公司被注销许可证的,不能简单宣布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失效,要区分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派出机构应当在初检报告中明确说明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理的,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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