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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2003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7月4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4日)废止

中国证监会关于2003年度期货经纪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3年12月31日 证监期货字[2003]110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做好2003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总结2002年度年检工作的基础上,我会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后)进行了修订。2003年度的年检工作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
  二、今后,不再通过年检工作对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重新认定。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检查高管人员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任职量化考核工作。
  三、各派出机构应按照《细则》的要求,在年检过程中进行责任制度检查。对于出现违法违规和重大风险的公司的高管人员,要明确其责任,并依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对其任职资格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派出机构应按照《细则》认真落实高管人员的量化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年检报告中予以表述。
  五、除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重点年检的公司外,原则上不再对各派出机构初审通过年检的高管人员进行实质性复审,直接公布年检结果。
  六、各派出机构要注意发挥高管人员诚信数据库在年检工作中的作用,使用好数据库中的各项诚信记录。年检工作的过程和成果也要及时收录和反映在数据库当中。
  特此通知。

  附件: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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