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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堤防工程巡查工作内容及要求,具有发现并处理常见 问题的能力。

  8.7.3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调度指令进行穿堤闸涵工程的运行,做好运行记录。
  (3)承担穿堤闸涵工程附属的机电、金属结构设备的维护工作 ,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闸门启闭机操作的基本技能;了解闸涵的结构性能及 运行等基本知识;能及时、安全、准确操作;具有发 现并处理常见问题的能力。

  8.7.4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通信设备及系统运行工作。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通信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通信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技能;具有处理常见故障 的能力。

  8.7.5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承担防汛物资的保管工作。
  (3)定期检查所存物料、设备,保证其安全和完好。
  (4)及时报告防汛物料及设备的储存和管理情况。
  2. 任职条件
  (1)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防汛物资和器材的保管、保养方法;能正确使用消防 、防盗器材。

  8.8 观测类

  8.8.1 堤防及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堤防及闸涵工程观测及隐患探测工作;及时记录、整理观测资料。
  (3)参与观测资料分析及隐患处理等工作。
  (4)维护和保养观测及探测设施、设备、仪器。
  2. 任职条件
  (1)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观测及探测设备、仪器的操作和保养方法;熟悉工程 观测及探测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观测及探测设备、 仪器;具有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8.2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堤岸防护工程的探测工作,及时记录并整理资料。
  (3)参与探测资料分析工作。
  (4)维护和保养探测设施、设备、仪器。
  2. 任职条件
  (1)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探测设备、仪器的操作、维护保养方法和工程探测的 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探测设备、仪器;具有处理常 见问题的能力。

  8.8.3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河势、水(潮)位观测工作,及时记录并整理资料。
  (3)参与观测资料分析工作。
  (4)维护和保养观测设施、设备、仪器。
  2. 任职条件
  (1)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观测设备、仪器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了解河势、 水(潮)位观测的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观测设备、 仪器;具有处理常见问题的能力。

  8.8.4 水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参与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水污染事件。
  (3)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调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质监测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水质监测技术标准 ;了解水环境、水污染防治的基本知识。

9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9.1 定员级别

  9.1.1 堤防工程定员级别按表9.1.1的规定确定。

  表9.1.1 堤防工程定员级别


┏━━━━━━━━━━━━━━━━━┯━━━━━━━━━━━━━━━━━━━┓
┃       定员级别       │        防洪标准        ┃
┃                 │      [重现期(年)]      ┃
┠─────────────────┼───────────────────┨
┃                 │                   ┃
┠─────────────────┼───────────────────┨
┃        1         │        ≥100         ┃
┠─────────────────┼───────────────────┨
┃        2         │        <100         ┃
┃                 │         ≥50         ┃
┠─────────────────┼───────────────────┨
┃        3         │         <50         ┃
┃                 │         ≥30         ┃
┠─────────────────┼───────────────────┨
┃        4         │         <30         ┃
┃                 │         ≥20         ┃
┗━━━━━━━━━━━━━━━━━┷━━━━━━━━━━━━━━━━━━━┛

  9.2 岗位定员

  9.2.1 岗位定员总和 Z,按下式计算:

  (9.2.1)(略)

  式中 Z 岗位定员总和(人);
  G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 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S 运行、观测和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F辅助类定员(人)。

  9.2.2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G按下式计算:

  (9.2.2)(略)

  式中 Jg定员基数,一般单位为11人,不承担水政监察任务、不承担河 道管理任务、不承担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的单位 ,基数应分别减去1.5、1.0、1.0人;
  α堤防工程级别影响系数,按表9.2.2-1的规定确定;
  β堤防长度影响系数,按表9.2.2-1的规定确定;
  γ堤身断面影响系数,按表9.2.2-2的规定确定。

  表9.2.2-1 定员级别影响系数和堤防长度影响系数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
┃   堤防长度L(km)   │L< │L≥50 │L<60 │L≥60 │L< │L≥60 │L<80 │L≥80 ┃
┃             │50 │   │   │   │60 │   │   │   ┃
┠─────────────┼──┴───┼───┴───┼──┴───┼───┴───┨
┃      α      │ 1.00~1.20 │ 0.90~1.10 │ 0.70~0.90 │ 0.60~0.80 ┃
┠─────────────┼──┬───┼───┬───┼──┬───┼───┬───┨
┃      β      │0.80│1.68+│0.75+│1.60+│0.65│1.48+│0.60+│1.40+┃
┃             │+ │L/400 │ L/60 │L/400 │+ │L/400 │ L/80 │L/400 ┃
┃             │L/50│   │   │   │L/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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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工程管理单位,按主要堤防(占所辖堤防总长度1/3以 上)的最高级别确定系数,L为所辖1、2、3、4级堤防长度之和 ;
  ②有堤岸防护工程的,L为所辖1、2、3、4级堤防长度与堤岸防护工 程长度之和。

  表9.2.2-2 堤身断面影响系数


┏━━━━━━━━━━━┯━━━━━━━┯━━━━━━━┯━━━━━━━┯━━━━━━━┓
┃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l  │  l <50  │ 50≤l <100 │ 100≤l <150 │  l≥150  ┃
┃(m)         │       │       │       │       ┃
┠───────────┼───────┼───────┼───────┼───────┨
┃     γ     │ 0.80+0.004l│ 0.20+0.016l │ 0.80+0.010l │ 1.70+0.004l ┃
┗━━━━━━━━━━━┷━━━━━━━┷━━━━━━━┷━━━━━━━┷━━━━━━━┛

  注:①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l为临水坡长、堤顶宽度和背水坡长之和,设有戗堤或 防渗压重铺盖的堤段,从戗堤或防渗压重铺盖坡脚线开始起算;
  ②对于管理2种及2种以上级别堤防的工程管理单位,以确定系数α、β 的堤防工程级别作为确定系数γ的堤防工程级别,即以该级别堤防的 堤身建筑轮廓线长度确定γ;
  ③同一级别的各段堤防的堤身断面差异较大时,堤身建筑物轮廓线l取堤 身建筑物轮廓线长度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为堤段长度。

  9.2.3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根据管理单位各类管理任务的工作量按表9.2.3 的规定的比例分配。

  表9.2.3 岗位人数分配比例


┏━━━━━━┯━━━┯━━━━┯━━━━━━━━━━━━━━━━━━━━┯━━━━┓
┃  岗位  │ 单位 │ 行政 │      技术管理及水政监察      │ 资产 ┃
┃  类别  │ 负责 │ 管理 │                    │ 管理 ┃
┠──────┼───┼────┼────┬────┬────┬─────┼────┨
┃      │   │    │ 工程 │ 河道 │ 防汛 │ 水政监察 │    ┃
┠──────┼───┼────┼────┼────┼────┼─────┼────┨
┃ 分配比例 │1.5/Jg│ 2.5/Jg │ 2.5/Jg │ 1.0/Jg │ 1.0/Jg │ 1.5/Jg │ 2.0/Jg ┃
┗━━━━━━┷━━━┷━━━━┷━━━━┷━━━━┷━━━━┷━━━━━┷━━━━┛

  注:按定员分配方案确定的单位负责类定员数不足1人时,按1人计;超过4人时 ,按4人计。

  9.2.4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S按下式计算:

  (9.2.4)(略)

  式中 Si 运行、观测类各个岗位定员(人)。

  9.2.5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按下式计算:

  (9.2.5)

  式中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5的规定确定;
  某级堤防的长度(km);
  J1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基数,1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5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
┃          │  1/20  │   1/40   │   1/60   │   1/80   ┃
┗━━━━━━━━━━┷━━━━━━┷━━━━━━━━┷━━━━━━━━┷━━━━━━━┛

  9.2.6 堤防与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岗位定员S2按下式计算:

  (9.2.6-1)(略)

  式中 A堤防巡查岗位定员(人);
  B堤岸防护工程岗位定员(人)。

  1. 堤防巡查定员A按下式计算:

  (9.2.6-2)(略)

  式中 J2巡查定员基数,1人;

  堤防巡查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6-1的规定确定。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巡查定员并相加。

  表9.2.6-1 堤防巡查定员影响系数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
┃           │  1/5~1/4  │ 1/10~1/8  │ 1/20~1/16 │ 1/24~1/18 ┃
┗━━━━━━━━━━━┷━━━━━━━┷━━━━━━━┷━━━━━━━┷━━━━━━━┛

  2. 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定员B按下式计算:

  (9.2.6-3)(略)

  式中 堤岸防护工程型式影响系数,按表9.2.6-2的规定确定;
  某处堤岸防护工程的工程长度值(km),丁坝间距大于坝长的6倍 、坝间无其他工程措施的,以坝长之和作为工程的长 度;
  某处堤岸防护工程的护砌长度值(km)。

  管理多处堤岸防护工程的,应分别计算各处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定员并相加。

  表9.2.6-2 堤岸防护工程型式影响系数

┏━━━━━━━━━━━┯━━━━━━━━━━┯━━━━━━━━━┯━━━━━━━━━━┓
┃    工程型式    │    丁坝    │ 短坝(矶头、垛) │   平顺护岸   ┃
┠───────────┼──────────┼─────────┼──────────┨
┃           │   0.16~0.20   │  0.08~0.10  │   0.01~0.02   ┃
┗━━━━━━━━━━━┷━━━━━━━━━━┷━━━━━━━━━┷━━━━━━━━━━┛

  注:①坝长大于20m的以丁坝计;
  ②丁坝与短坝、平顺护岸联合使用的按丁坝取值,短坝与平顺护岸联合使 用的按短坝取值;
  ③黄河中下游的堤岸防护工程取值时扩大2.5倍。

  9.2.7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S3按下式计算:

  (9.2.7)(略)

  式中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7的规定确定;
  N 穿堤闸涵工程的座数;
  J3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管理多种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运行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7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
┃   流量Q(m3/s)   │   Q<10    │   10≤Q<50   │  50≤Q<100  ┃
┠────────────┼─────────┼──────────┼─────────┨
┃            │  0.05~0.2   │   0.2~1.5   │   1.5~3.0   ┃
┗━━━━━━━━━━━━┷━━━━━━━━━┷━━━━━━━━━━┷━━━━━━━━━┛

  注:流量大于或等于100m3/s的穿堤闸涵工程,其运行、观测和养护修理岗位定员按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9.2.8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4按下式计算:

  (9.2.8)(略)

  式中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8的规定确定;
  T 某类通信设备台(套)数;
  J4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基数,1人。

  有多类通信设备的,应分别计算各类通信设备的运行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8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
┃ 设备类型 │  程控交换机  │ 微波站 │无线接入系│集群调度系│遥测系统│  电台  ┃
┃      │ (含程控配线) │(含电源│统基站  │统基站  │    │     ┃
┃      │        │)   │     │     │    │     ┃
┠──────┼────────┼────┼─────┼─────┼────┼─────┨
┃      │   1.5    │ 1.0  │  0.5  │  0.5  │ 0.5  │  0.2  ┃
┗━━━━━━┷━━━━━━━━┷━━━━┷━━━━━┷━━━━━┷━━━━┷━━━━━┛

  注:①防汛指挥机构要求程控交换机汛期实施人工转接的,程控交换机的系数取4.5;
  ②需要24小时值班的干线微波站(含一点多址微波中心站),其系数取4.0。

  9.2.9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S5按下式计算:

  (9.2.9)(略)

  式中 J5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基数,1人;
  Le某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长度(km);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9的规定确定。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9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
┃              │  1/20  │   1/30   │   1/40   │  1/50  ┃
┗━━━━━━━━━━━━━━┷━━━━━┷━━━━━━━┷━━━━━━━┷━━━━━━┛

  注:黄河中下游取值时扩大2.0倍。

  9.2.10 堤防及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定员S6按下式计算:

  (9.2.10-1)(略)

  式中 E堤防工程监测岗位定员(人);

  F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定员(人)。

  1. 堤防监测定员E按下式计算:

  (9.2.10-2)(略)

  式中 堤防监测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10-1的规定确定;
  J6监测定员基数,3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监测定员并相加。

  表9.2.10-1 堤防监测定员影响系数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
┃          │   1/30   │   1/50   │   1/70   │   1/90   ┃
┗━━━━━━━━━━┷━━━━━━━┷━━━━━━━┷━━━━━━━━┷━━━━━━━┛

  2. 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定员F按下式计算:

  (9.2.10-3)(略)

  式中 闸涵工程监测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10-2的规定确定。

  管理多种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别流量穿堤闸涵的监测定员并相加。

  表9.2.10-2 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定员影响系数

┏━━━━━━━━━━┯━━━━━━━━━━┯━━━━━━━━━━┯━━━━━━━━━━━┓
┃  流量Q(m3/s)  │    Q<10    │   10≤Q<50   │   50≤Q<100   ┃
┠──────────┼──────────┼──────────┼───────────┨
┃          │   0~0.06    │   0.06~0.20   │   0.20~0.40   ┃
┗━━━━━━━━━━┷━━━━━━━━━━┷━━━━━━━━━━┷━━━━━━━━━━━┛

  注:流量大于或等于100m3/s的穿堤闸涵工程,其运行、观测和养护修理岗 位定员按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9.2.11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S7按下式计算:

  (9.2.11)(略)

  式中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11的规定确定;
  某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护砌长度,以km计;
  J7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基数,3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11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
┃          │   0.10   │   0.06   │    0    │   0    ┃
┗━━━━━━━━━━┷━━━━━━━┷━━━━━━━┷━━━━━━━━┷━━━━━━━┛

  注:不采用散抛石护脚的堤岸防护工程,取0。

  9.2.12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S8按下式计算:

  (9.2.12)(略)

  式中 J8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河势观测影响系数,按表9.2.12-1的规定确定;
  一线堤防长度值(km);
  水(潮)位观测影响系数,按表9.2.12-2的规定确定;
  M 上级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的某级堤防水位站个数(不包括遥测站)。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12-1   河势观测影响系数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
┃          │   1/30   │   1/40   │   1/60   │   1/80   ┃
┗━━━━━━━━━━┷━━━━━━━┷━━━━━━━┷━━━━━━━━┷━━━━━━━┛

  注:无河势观测任务,取0。

  表9.2.12-2 水(潮)位观测影响系数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
┃          │   0.6   │   0.5   │   0.4    │   0.4   ┃
┗━━━━━━━━━━┷━━━━━━━┷━━━━━━━┷━━━━━━━━┷━━━━━━━┛

  9.2.13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S9按下式计算:

  (9.2.13)(略)

  式中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按表9.2.13的规定确定;
  J9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基数,1人。

  管理多种级别堤防的,应分别计算各级堤防的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并相加。

  表9.2.13 水质监测岗位定员影响系数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
┃          │   1/50   │   1/60   │   1/80   │  1/100   ┃
┗━━━━━━━━━━┷━━━━━━━┷━━━━━━━┷━━━━━━━━┷━━━━━━━┛

  注:无水质监测任务的,取0。

  9.2.14 辅助类定员按下式计算:

  F = q( G + S )          (9.2.14)

  式中 辅助类定员比例系数,取0.06~0.08。

10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10.1 岗位类别及名称

  10.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10.1.1。

  表10.1.1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
┃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  位  名  称       ┃
┠─────┼─────────┼───────────────────────┨
┃  1   │单位负责类    │单位负责岗位                 ┃
┠─────┼─────────┼───────────────────────┨
┃  2   │         │技术总负责岗位                ┃
┠─────┼─────────┼───────────────────────┨
┃  3   │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
┠─────┼─────────┼───────────────────────┨
┃  4   │行政管理类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
┠─────┼─────────┼───────────────────────┨
┃  5   │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
┠─────┼─────────┼───────────────────────┨
┃  6   │         │人事劳动教育负责与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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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技术管理类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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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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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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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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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            ┃
┠─────┼─────────┼───────────────────────┨
┃  12  │         │统计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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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灌溉排水管理负责岗位             ┃
┠─────┼─────────┼───────────────────────┨
┃  14  │         │灌溉排水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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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灌溉排水计量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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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灌溉排水水质管理岗位             ┃
┠─────┼─────────┼───────────────────────┨
┃  17  │         │科技管理负责岗位               ┃
┠─────┼─────────┼───────────────────────┨
┃  18  │         │灌溉试验管理岗位               ┃
┠─────┼─────────┼───────────────────────┨
┃  19  │         │节水灌溉技术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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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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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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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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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出纳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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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物资及器材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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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水政监察类    │水政监察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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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运行类      │运行负责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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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灌溉排水渠道及建筑物运行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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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灌溉排水调配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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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水费计收岗位                 ┃
┠─────┼─────────┼───────────────────────┨
┃  30  │         │机电设备运行岗位               ┃
┠─────┼─────────┼───────────────────────┨
┃  31  │         │信息系统运行岗位               ┃
┠─────┼─────────┼───────────────────────┨
┃  32  │观测类      │灌溉排水渠道和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       ┃
┠─────┼─────────┼───────────────────────┨
┃  33  │         │测水量水岗位                 ┃
┠─────┼─────────┼───────────────────────┨
┃  34  │         │水质及泥沙监测岗位              ┃
┠─────┼─────────┼───────────────────────┨
┃  35  │         │地下水观测岗位                ┃
┠─────┼─────────┼───────────────────────┨
┃     │辅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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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单位负责类

  10.2.1 单位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和灌溉排水运行安全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 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 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 针政策;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技 术标准和灌区基本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 和语言表达能力。

  10.2.2 技术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 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审查、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定灌溉排水调度运行方案、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和养护 修理计划;审定工程、设备操作运行规程;组织重要工 程检查、安全评价、技术咨询和项目验收;审查防洪和 事故抢险技术方案。
  (5)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 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及科技档案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 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 术标准;掌握灌溉排水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等 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 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2.3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财务、会计、物资管理以及资产管理。
  (3)组织制定并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 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财务与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 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经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熟悉水利工 程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具有指导财务与资产管理工 作的能力。

  10.3 行政管理类

  10.3.1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
  (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了解灌区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 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3.2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文秘、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文秘、档案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 文秘、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了解灌区管理基本知识;具 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10.3.3 人事劳动教育负责与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并承办人事、劳动、教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负责并承办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制定及目标考核等工作。
  (4)承办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 评聘。
  (5)负责并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 格。
  (3)掌握人事、劳动、教育及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单 位的人事、劳动、教育和管理情况;具有一定的政策水 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10.4 技术管理类

  10.4.1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和更新改造、养护修理计划。
  (4)负责工程养护修理质量管理,并参与验收。
  (5)负责续建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参与工 程实施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工程防洪抢险和隐患、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
  (8)组织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相应岗位培训合 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规划 、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 状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0.4.2 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办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或处理技术问题。
  (3)承办工程养护修理的质量监管等工作。
  (4)承办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管理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掌 握工程规划、设计及施工的基本知识;具有分析、解决 工程管理技术问题的能力。

  10.4.3 工程安全及防汛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办工程安全检查和隐患、事故的处理。
  (3)承担工程安全监测等技术管理工作。
  (4)承办工程安全运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承办防汛方(预)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安全运行、防汛等技术标准,掌握工程运行 的基本知识;熟悉灌区的工程状况,具有分析、处理工 程安全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10.4.4 工程规划计划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3)承办续建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工作及养护修 理的合同管理。
  (4)承办工程规划、计划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土木工程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技术标准;掌握规划、设 计和运行的基本知识;具有计划、合同管理等方面工作 能力。

  10.4.5 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域、渠 系、林木等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计划编制并组织实 施。
  (3)参与灌区水源保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管理工作。
  (4)承办灌区征地、占地、迁移及补偿等有关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农林类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土资源及环境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 水土资源管理及环境管理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 调和管理能力。

  10.4.6 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灌溉排水管理、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和灌区农业 、社会经济等相关统计工作。
  (3)承办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统计、经济类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掌握灌溉排水、工程管理等基本知识。

  10.4.7 灌溉排水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组织制定灌区灌溉排水方案和计划。
  (3)组织灌溉排水调度管理工作。
  (4)负责灌溉排水水质和水量的监测。
  (5)参与协调用水纠纷,处理用水矛盾。
  (6)负责灌溉排水水量的结算。
  (7)负责灌溉排水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归档。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 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运行 、管理等相关知识;掌握灌区的社会、农业经济状况;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10.4.8 灌溉排水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办灌溉排水方案和计划的制定。
  (3)承办灌溉排水实时调度,协调用水关系。
  (4)承办灌溉排水效益的分析、总结及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运行 、管理等相关知识,了解灌区的水资源、社会和农业经 济状况;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

  10.4.9 灌溉排水计量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灌溉排水的计量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用水户(单位)资料,及时统计、分析灌溉排水 水量及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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