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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考虑到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地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主要在国有企业内部有组织地开展,加强检查,落实政策。整个专项治理工作一般不作新闻报道。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6月上旬,由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6月上旬至7月下旬,各地和中央监管的部分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省(区、市)国资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牵头责任,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工作。
  7月30日前,各省(区、市)国资委和部分开展自查工作的中央监管企业(名单附后)要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自查情况报告(附软盘),同时填写《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地区2000年以来(分年度)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户数、涉及职工总数(其中:下岗职工总数、再就业职工总数)、每年安置职工费用筹措情况、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安置渠道)等;本地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中有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政策落实情况;职工安置、人员保障、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抽查阶段。
  8月上旬,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会同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地方共同研究目前有关政策以及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进的意见。
  8月下旬,检查组将就重点抽查情况提出报告,并就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落实政策阶段。
  8~11月,各地根据自查和抽查的情况,对违反政策的情况进行整改,以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四)总结阶段。
  11月底,各地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工作总结(附软盘),国务院国资委将于12月底向国务院、中纪委报送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
  附件:1.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一)
     2.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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