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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4]116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完善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合理形成,经研究决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统一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请你单位做好相应的软件开发等技术准备工作,并将计算标准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成员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词解释
  在本通知中,下列名词具有以下含义:
  (一)零息债券: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期限内不支付任何利息,至到期兑付日按债券面值进行偿付的债券。
  (二)固定利率债券:债券发行人按固定票面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债券。
  (三)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发行人根据一定规则调整票面利率,并依此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债券。
  (四)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发行时规定票面利率、但是在到期兑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至到期兑付日和本金一同偿付的债券。
  (五)日计数基准:债券市场中计算应计利息天数和付息区间天数时采用的基准,如“实际天数/实际天数”、“实际天数/365”、“30/360”等。
  (六)理论付息日:对零息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债券期限内每年与到期兑付日相同的日期。如零息债券A到期兑付日为2008年8月10日,则债券期限内每年的8月10日为债券A的理论付息日。
  二、日计数基准
  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债券回购交易)日计数基准为“实际天数/365”,即应计利息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一年按365天计算。
  三、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
  (一)债券全价中内含应计利息的计算
  到期收益率是将债券未来现金流折算为债券全价的贴现率,债券全价等于债券净价与债券应计利息之和,应计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1.对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每百元面值的应计利息额为:

     C  
  AI=--×t                         (1)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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