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电石和
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
(银发[2004]1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务院要求,抓紧对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电石、铁合金行业贷款投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辖区特点的信贷风险预警控制体系,加强政策督导,协调督促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及清理整顿工作。
各分支行对电石、铁合金行业调查摸底情况及当地清理整顿措施,请于2004年5月28日前报告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