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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议主要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议主要文件的通知
([1993]残联康字第112号 1993年6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民政厅 (局),公安厅(局),残疾人联合会,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残联:
  今年5月13日至15日,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提出关于“探索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体系”的要求,部署落实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制定的《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这次会议是继1986年第二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以来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对于推进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国务委员彭珮云同志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民政部副部长阎明复,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开幕式上讲了话。中国残联常务副理事长周敬东在闭幕式上作了会议总结;中国残联康复部副主任刘维华作了《关于<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的说明》。现将会议主要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采取切实措施,促进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的试点工作。

  附:

彭珮云同志在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

工作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

(1993年5月13日)


同志们: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阶段。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努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正是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为了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提出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联合召开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议,这表明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视。我代表国务院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从事精神卫生工作和残疾人工作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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