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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浙江国华余姚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浙江国华余姚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
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182号)


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责任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国华余姚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我部同意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浙江国华余姚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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