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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补充意见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整顿
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补充意见的函
(2003年12月11日 国土资函[2003]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下简称紧急通知),各地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坚决清理整顿开发区,切实解决农民失地失业问题,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和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各项制度等工作,正在按照《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函》(国土资函〔2003〕382号)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紧急通知精神的落实,按国务院要求认真组织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验收,严格检查验收标准,确保治理整顿不走过场、检查验收不返工,现将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的补充意见函告如下:
  一、严格标准,扎实做好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紧急通知的要求,今年国务院五部门对各地联合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是:
  (一)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及现有开发区的扩区,对已有开发区(园区)底数已经切实查清,对违规设立的开发(园区)已经开始撤消;
  (二)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失地又失业的问题,开始清理挪用、截留和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
  (三)公开查处了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大案要案,土地违法违规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批地的势头得到遏制;
  (四)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得到全面推行,新出现的违规出让问题得到了严肃查处。
  二、推动整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验收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自下而上进行。检查验收要着眼于推动整改,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达标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基本达标的地方,也要找出差距,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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