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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狠抓源头、严格把关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目标,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要整治和规范一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区域,端掉一批制作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集中突破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树立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典型。
  (一)全面实施监督检查。要认真组织好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坚决曝光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要以大中城市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开展对无证生产米、面、油、酱油、醋产品的执法检查,对销售无证食品行为的查处。对所有列入整治重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进行一次普遍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实施强制检验。对综合履行各项食品审批许可、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不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绝不罢手。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通报、公告、曝光、强制收回、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吊证、处罚、移送以及向上级报告等各项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制度。对无证无照、安全卫生条件差和造假的企业、作坊等,要坚决关闭和清除。对查明属于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人员操作等客观原因造成一般性食品质量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彻底解决和纠正,并给予帮助和技术服务;查明属于主观故意等原因造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监督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彻底或停产整顿不合格的,绝不允许恢复生产(加工)。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故意制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落实各项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所有查明的已流入市场的假劣食品要责令企业强制收回,或通报有关部门停止销售;对发现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必须协同有关部门追查到底;必要时应及时发布公告,防止危害扩大。对所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禁止和杜绝只重视罚款而轻视根除质量安全问题、对违法犯罪打击不力的错误行为。
  (三)彻底铲除制假源头。发现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即彻底没收加工成品,彻底没收原料、半成品,彻底没收违禁物品,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执法能力不足或遇到困难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集中组织执法力量,坚决铲除制假源头。
  (四)认真查办大案要案。要集中突破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惩处。坚决做到“五不放过”。对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案件,对已查明食品质量安全直接危害生命健康的案件,都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具结文书向司法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要坚决禁止和杜绝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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