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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关于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监察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
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4年6月1日 国质检执联[2004]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监察、建设、商务(经贸)、工商、环保厅(局、委):
  国务院部署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联手整治,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建材市场供需变化等原因,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生产、销售地条钢建筑用材的问题屡禁不止,甚至蔓延成为区域性、成规模的制假售假活动;一些小型、个体企业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继续生产、销售甲醛释放量严重超标的人造板等装饰装修材料;有的生产、租赁和建设施工单位仍在销售、租赁和使用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治总体工作部署为指导,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把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与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下移监管重心,提高我国建材行业总体水平。
  二、工作重点与目标
  针对目前建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生产、销售劣质建筑用钢材(主要是地条钢建筑用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问题突出的小型、个体生产、销售、租赁企业和施工企业,辐射面广、管理混乱、经销假冒伪劣建材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的交界处或城市新建小区周边自发形成的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等管理比较薄弱的地区。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在本地区问题比较突出的水泥、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其他建材产品组织专项整治。
  对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工地要一抓到底,争取年底前基本遏制区域性、成规模生产、销售地条钢建筑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人造板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势头。加强、完善对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生产、租赁、使用单位的监管,争取年底前初步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工地的整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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