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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试出口智利荔枝、龙眼、梨实施植物检疫的通知

  完成加工的输智荔枝应在贮藏室中单独储藏,避免感染有害生物。
  第四条 每个包装箱上应具有注明荔枝来源信息的标识,用英文标明生产者、产地和包装厂(标签样式见附2)。
  第五条 输智荔枝出口时,AQSIQ必须严格检验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如果拟出口货物中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
  在实施本议定书的前两年,AQSIQ按2%抽样比例进行查验;两年后,如果未发现检疫问题,可将抽样比例降低到1%。
  第六条 在荔枝到达入境口岸时,SAG将查验有关单证和标签,并对其实施相应的检验检疫。
  如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的荔枝,则不准进境。
  如发现附1所列的黑点褐卷蛾、荔枝蒂蛀虫、圆叶卷叶蛾、拟小黄卷蛾和小灰蝶的活体,该批货物将作退货或检疫处理,SAG将立即通报AQSIQ,并暂停相关果园该出口季节的荔枝出口。
  如果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将根据1980年颁布的智利农业保护法(第3557号)关于植物保护及处理的条款对该批货物作相应检疫处理。
  第七条 出口项目开始之前,SAG将派检疫官员与AQSIQ一起赴产地实地评估果园、包装厂。所需的国际和当地交通、食宿费用由中方承担。
  第八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如果在期满两个月前,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终止要求,则其有效期将自动顺延一年。
  本议定书于2004年5月27日在北京签署,以中文和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附:1.智利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包装标签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智利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代表        农业部代表

   附1:

智利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黑点褐卷蛾 Cryptophlebia ombrodelta
  荔枝蒂蛀虫 Conopomorpha sinensis
  圆叶卷叶蛾 Eboda cellerigera
  拟小黄卷蛾 Adoxophyes cyrtosema
  小灰蝶 Deudorix epijarbas

  附2:

包装标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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