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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市场运行质量,包括企业上缴税收、企业净利润、流通效率等。
  (三)消费结构,包括商品消费结构、区域消费结构、消费倾向等。
  (四)商业网点布局,包括行业布局、业态布局、区域布局、规模布局、人均拥有面积等。
  (五)重要商品供求及价格,包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产能、产量、进口量、销量、出口量、存量、需求量、价格等。
  (六)重点企业发展状况,包括销售额、销售量、存量、效益、资产、人员等。
  (七)流通现代化水平,包括连锁度、统一采购集中配送度、电子商务所占比重等。
  (八)企业组织化程度,包括市场集中度、市场占有率等。
  四、市场运行监测的主要方式
  为做到准确监测、快速反应,要把直接监测和间接监测结合起来。直接监测,是通过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茧丝绸市场监测系统等,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监测报表制度和一定的指标体系,直接向样本企业采集市场信息。间接监测,是利用社会信息搜集系统、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进行市场监测。通过直接和间接监测获取的市场信息,经加工、整理成为全国商品流通数据库的主要数据来源。
  五、市场运行监测的基本原则
  (一)拓展信息渠道。在完善直接监测信息系统的同时,加快社会信息搜集系统、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建设。
  (二)完善监测指标。不仅要监测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而且要监测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等反映市场运行质量和总体变化趋势的指标。不仅要监测国内市场,而且要分析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的影响。
  (三)健全工作机制。国家监测、省级监测与地市监测相结合,建立纵向统一、横向联系的监测网络。
  (四)强化应急功能。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要重视节日市场监测和应对突发事件监测,制定制度,落实责任。
  (五)实现技术互补。把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监测方法和监测经验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
  (六)加强预测预警。在市场监测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深入开展预测与预警工作。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等,选择符合条件的样本企业,并督促企业准确、及时填报。要重视社会信息搜集系统、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建设。
  (二)充分利用商务部直报系统平台,加强本辖区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可根据本地区市场运行特点和工作需要,在国家监测指标之外增加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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