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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运发[2004]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业局):
  一年多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市场监测的方法,大力推进市场监测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及时调控市场提供了依据,特别是在应对非典和禽流感疫情等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市场运行监测仍然是商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信息滞后、失真问题仍较突出。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更好地为政府调控市场服务,促进流通产业和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意义
  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具体措施,是商务主管部门调控市场、制定产业政策的基础,是市场宏观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开创流通工作新局面的要求。只有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才能了解商品市场运行规模和结构变化,把握重要商品供求和价格走势,分析市场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揭示流通行业发展规律。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对调控市场、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引导生产、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增强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决心和信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市场运行监测的目标和任务
  市场运行监测是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对市场运行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并进行预测、预警的行为。目标是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主要任务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建立全面、快速、高效的市场信息搜集系统,建立科学分类、便于使用的信息储存系统,建立快速反应、深入分析、符合实际的预测、预警系统,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中介机构、科研院校组成的市场运行监测队伍,为社会提供权威的信息平台,起到引导生产、指导消费、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三、市场运行监测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场运行监测的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监测以下指标:
  (一)市场运行规模,包括消费品销售规模、生产资料销售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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