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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04年6月25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2003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3年中央决算和《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国务院要继续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坚持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形势,进一步落实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重点领域的支出,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改进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整改,努力做好财政工作,全面完成2004年预算。

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04年6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03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根据《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3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3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贯彻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财政经济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也比较好。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第一次突破2万亿元,达到21715.25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上年增长14.9%,完成预算的105.9%;全国财政支出24649.95亿元,增长11.8%,完成预算的104%;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93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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