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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失效]


  图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申报、汇总流程一(略)
  图2.导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清单系统默认界面(略)
  图3.导出清单时的确认窗口(略)
  2.数据检查
  采集方将申报数据软件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窗口接收采集申报数据软盘后,应先使用数据检查软件对采集方申报数据软盘进行申报数据有效性检查。
  图4.数据检查(略)
  图5.(略)
  3.一窗式比对
  从数据检查系统中可以获知采集方信息、采集方申报的金额数据以及记录总数等内容。对于抵扣清单,应将该数据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9、10项进行比对,检查系统中显示的开票金额、开票税额栏数据应等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9、10项“金额”、“税额”栏数据额合计,若有不符则应将申报表并申报软盘退回企业,并告知;对于开具清单,应与征管系统中统计出的代开数据进行比对。
  4.数据拷贝
  前述各项检查及比对通过的申报数据,税务人员应立即拷贝到税务机关电脑中。税务机关可在共享目录下建立两个申报数据目录:代开专用发票开具清单、代开专用发票抵扣清单,如“C:\申报数据\200405\代开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将采集方申报数据软盘中的数据拷贝到对应的目录中。
  5.汇总(汇总系统A版)
  对共享目录下的两个申报数据目录的数据采用单一文件汇总或者目录汇总方式,将采集方申报数据导入到汇总系统A版。
  图6.汇总导入(略)
  6.汇总导出(汇总系统A版)
  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时限内,税务机关应导出汇总文件(包括两个数据文件以及一个校验文件),报送给上级机关。汇总数据在汇总系统安装目录的“汇总”目录下,税务机关将该目录下汇总所属时期的数据文件以及CRC校验文件一并报送上级机关进行汇总。

  表3:
  汇总系统汇总导出数据一览表


┌───┬────┬──────┬──────────────────────────────┐
│   │ 软件 │  数据  │        文件命名方式及举例             │
├───┼────┼──────┼──────────────────────────────┤
│   │    │代开增值税专│命名方式:DKZZSZYFPDKL+申报所属时期+“_”+纳税机关代码+“  │
│   │通用采集│用发票抵扣清│_HZ.XML”。                         │
│   │申报文件│单     │DKZZSZYFPDKL200405_1330206_HZ.XML              │
│ 1  │汇总软件│      │                              │
│   │(A/B版) ├──────┼──────────────────────────────┤
│   │    │代开增值税专│命名方式:DKZZSZYFPCGL+申报所属时期+“_”+纳税机关代码+   │
│   │    │用发票开具清│“_HZ.XML”。                        │
│   │    │单     │DKZZSZYFPCGL200405_1330206_HZ.XML              │
│   │    ├──────┼──────────────────────────────┤
│   │    │检验文件  │命名方式:CRCL+申报所属时期+“_” +税务机关代码+“.XML”。 │
│   │    │      │CRC200405_1330206.XML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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