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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企业
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46号),其解释性文件《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工资支配使用权属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06号)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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