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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
 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总局(集团)有关直属单位:
  请各单位根据印发的《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2004年6月7日

      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

  为了推动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的开展,积极塑造市场主体,面向社会,适度开放,分工合作,建立完善的付费频道产业链,根据《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以下简称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传输运营机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应本着诚信公平、竞争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推进付费频道经营业务的开展。
  二、全国性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按照“集中受理,择优选择”的方式产生。
  中央、省级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以及中国广播影视集团的直属机构可以单独或联合申请开办全国性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
  三、全国性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可以采取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卫星或微波等方式向用户接入运营机构传送付费频道。但在同等条件下,集成运营机构应优先采用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向用户接入运营机构传送付费频道。
  付费频道开办机构向集成运营机构传送付费频道信源时不得采用卫星传输方式。
  四、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向监管机构实时传送所经营的付费频道内容和用户管理信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据此公布付费频道用户接入运营机构名单,集成运营机构只能向名单范围内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提供付费频道。
  五、用户接入运营机构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可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融资的有关规定吸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金,广电部门要保持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力。鼓励中央和省级广电部门所属机构投资各地数字电视机顶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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