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4]182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的请示》(鲁环发〔2004〕7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制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目的是防止振动对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干扰,应以振动对居民的最大影响考核该震动是否达到标准限值。鉴于振动的强弱及其对居民的影响和距离有关,故同意你局的意见,按在距住宅区最近的上行轨道运行的列车进行监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