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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标准化活动和工厂化改造,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是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走上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轨道,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06年7月至12月。各地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专项政治验收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和指导的力度。
  在专项整治的每个阶段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坚决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活动、依法取缔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任务。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在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疏堵并举的原则,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改造工作,力争在3年时间内全面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
  在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需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研究提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和评价工作,审批和发放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等工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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