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
(二)对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工厂化改造,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
(四)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
各地要按照《通知》和本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2004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审查发证阶段
2004年7月至12月,以推动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销售许可制度为核心,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状况评估评价工作。
2.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按照《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组织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组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
(三)整顿规范阶段
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各地区在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同时,着重组织开展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要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产业政策调整,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提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2005年6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