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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至2006年深化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安委办字[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定的各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的要求,《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是今后三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区要将此项整治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

       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定的各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2004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使伤亡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稳中有降。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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