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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部属部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部属部管
 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和《关于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3]6号),卫生部决定组织各部属部管医院开展2004年度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部属部管医院在完成所在省、直辖市统一安排对口支援农村的任务的同时,在大学医院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组织下,实施完成卫生部部署的支援西部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任务。
  二、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与有关大学、医院协商确定项目受援市县和单位名单,并报我部医政司备案。
  三、各部属部管医院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将部属部管医院医疗队工作与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发挥项目的集中示范作用;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反映活动取得的成绩,宣传卫生支农下乡工作。
  四、各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将项目活动计划和总结报我部医政司。我部将根据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向部属部管医院和有关大学核拨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进修费、培训费和进修生培训班学员的食宿补助、医疗队交通费等。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定的任务开展项目工作,否则不予经费支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卫生部医政司 联系人:冯光
  电话:010-68792205 传真:010—687925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

                       二00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04年度部属部管医院支援西部

          地区农村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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