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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

  每个重点城市要依据国家标准GB/T 3840-91,应用AP值法中的A法计算城市控制区和城区控制区的大气环境容量,可称为理想环境容量。有条件的地区,要分析当地气候条件,计算当地的A值,与国标进行对比分析。未采用多源模式进行容量核定的城市,可不编写第六章,但要应用P法对现状污染源的地面环境质量影响进行分析,并根据地面浓度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得出允许排污总量,可称为实际环境容量。

第六章 多源模型应用


  大部分重点城市要应用多源模式进行实际环境容量计算。要详细阐明所选用多源模式的技术特点和适用条件,阐明气象数据和污染源数据整理成模型所用数据的技术过程,并进行模型的验证。在模型验证时需对监测点、控制点的验证情况做定量的描述。
  要应用模型计算分析现状污染源布局的地面环境质量影响,根据地面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得出实际环境容量。

第七章 容量的确定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城市按照日均值达标率90%作为容量确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他目标达标率分析可供参考。容量核定指标为SO2 、PM10和NO2(或NOx)。
  根据AP值法和多源模式的计算分析,分别得出城市控制区和城区控制区的环境容量核定结果。城市控制区的环境容量主要依据A值法确定,城区控制区的环境容量要在A值法容量测算的基础上,应用P值法或各类多源模式进行调整,得出实际环境容量结果。
  环境容量核定结果,按照附表4的格式汇总上报。

第八章 问题与建议


  总结城市容量计算与分析中遇到的数据资料、技术方法、优化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开展容量核定研究与管理方面的建议。

附表1:        点源清单参考格式



  污染物代号:1-SO2;2- PM10、3-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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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烟囱│  污染源坐标  │烟囱│出口│烟气│烟气出│污染物│      源   强     ┃
┃  │名称│代号│(相对值或经纬度)│高度│内径│温度│口速度│代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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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X(m)│Y(m)│Z(m)│ (m)│ (m)│(℃)│ (m/s)│   │(kg/h)│日工作│ (t/a)│年工作┃
┃  │  │  │  │  │  │  │  │  │   │   │   │小时数│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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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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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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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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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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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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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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