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7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置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豫政函〔2003〕69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商丘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商丘卫生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商丘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0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承诺的2003—2008年共投入2.2亿元(其中:商丘市政府财政投入6000万元,学校自筹5000万元,商丘市政府贴息贷款6000万元,引进社会资金5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