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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计基础[2003]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委:
  为了促进热电联产的健康发展,使热电联产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目的,现将热电联产项目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集中供热规划工作。集中供热规划的落实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首要条件。拟建热电联产项目所依据的集中供热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反映城市最新发展状况,并通过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集中供热规划,不予审批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规划应包含供热区域划分、供热管网主干线布置、供热现状及热负荷调查、发展热负荷预测、热负荷特性分析、多种供热方式比较和热源点布局,规划热源应充分考虑当地资源、交通、工业、城建、环保和气候等条件,通过节能、环保和经济性比较合理选择。拟建热电联产项目应是集中供热规划中的热源点。
  二、认真落实热负荷。热负荷的落实是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首要内容,也是热电厂建设的重要基础数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按《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的要求,认真调查和准确核实供热区域内现有热负荷和近期热负荷,并分析热负荷的特性。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机组选择应依据供热区域的热负荷数量及特性、城市建设发展前景和当地气候特点等因素经多方案论证后确定。
  三、对于只有采暖热负荷的燃煤热电厂,应选用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参数供热机组。如果因供热面积、燃料供应、环保要求和建厂条件限制而选用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供热机组,则应严格贯彻“以热定电”要求。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对供热面积较小的供热区域,应考 虑采用大型高效锅炉房集中供热;如技术经济可行,可考虑安装背压式供热机组结合供热锅炉供热,在非采暖期停止运行。对有连续、稳定常年热负荷的热电厂,原则上应选择背压式供热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由抽汽式供热机组承担变动热负荷。
  四、要认真做好热电联产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对燃煤供热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在缺水地区应采用空冷技术。要协调落实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热力网的建设工作,保证热力网与热电厂供热机组同步投入使用。
  五、在有天然气供应的大城市,鼓励建设天然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和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先进技术的小型热电联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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