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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印发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国资厅评价[2003]66号)


有关中央军工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保证中央军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我们制定了《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见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是在《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基础上,结合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需要制定的。报表体系与《企业清产核资报表》体系基本相同,分为工作情况表和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两部分。
  (一)工作情况表。工作情况表由三张表构成,分别为资产负债清查表、资金核实申报表、损失挂账情况表。
  (二)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内容与《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内容相同,具体表式不再另发。
  二、本套报表由中央军工企业所属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直接填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三、对于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直接填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并申报预计损失;对于暂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直接填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有困难的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填报本套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可不申报预计损失。
  四、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报表汇总后单独上报,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清产核资报表直接并入企业集团上报,同时要避免事业单位投资损失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损失重复申报。
  五、本套报表相关软件另行发放。
  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填报,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1.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
     2.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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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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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
│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审核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制表日期:200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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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统一代码   本单位代码     □□□□□□□□—□ 报表类型            │
│(各级质检部门核发) 上级企业(单位)代码 □□□□□□□□—□  0单户表 1调整表 2汇总表  □│
│          集团公司总部代码  □□□□□□□□—□ 备用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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