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印发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国资厅评价[2003]66号)
有关中央军工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保证中央军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我们制定了《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见附件1)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是在《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基础上,结合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需要制定的。报表体系与《企业清产核资报表》体系基本相同,分为工作情况表和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两部分。
(一)工作情况表。工作情况表由三张表构成,分别为资产负债清查表、资金核实申报表、损失挂账情况表。
(二)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内容与《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内容相同,具体表式不再另发。
二、本套报表由中央军工企业所属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直接填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
三、对于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直接填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并申报预计损失;对于暂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直接填报《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有困难的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填报本套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可不申报预计损失。
四、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报表汇总后单独上报,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清产核资报表直接并入企业集团上报,同时要避免事业单位投资损失及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损失重复申报。
五、本套报表相关软件另行发放。
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填报,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1.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
2.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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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军工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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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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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
│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审核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制表日期:200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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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统一代码 本单位代码 □□□□□□□□—□ 报表类型 │
│(各级质检部门核发) 上级企业(单位)代码 □□□□□□□□—□ 0单户表 1调整表 2汇总表 □│
│ 集团公司总部代码 □□□□□□□□—□ 备用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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