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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办函[2004]219号)


各流域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根据部党组《关于印发<2004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水党[2004]7号)的要求,经研究,我部将组织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调研的目的
  按照国家在资源环境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的要求,通过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和调研,分析和研究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典型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水利系统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和调研的内容与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和调研的方式,检查和调研提纲见附件。
  三、检查和调研的组织
  检查和调研由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驻部监察局组织,各流域机构参加检查和调研。
  四、时间安排
  实地检查和调研将于6月-10月间进行,具体时间和日程由各检查(调研)组安排。
  11月底前完成总检查(调研)报告起草工作。
  五、分组安排
  实地检查和调研分为6个组,每组3-5人。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组 别 调研地区 备注
  第一组 长委、四川、贵州、湖北
  第二组 黄委、河南、甘肃、宁夏、青海
  第三组 海委、松辽委、天津(松辽委重点为国际河流执法)
  第四组 淮委、安徽、湖南、江西
  第五组 珠委、广东、广西(重点为涉港、澳地区执法)
  第六组 太湖局、上海、浙江、福建
  六、其他事项
  请流域机构选派熟悉情况、文字功底好的同志(1名)参加检查和调研,并于5月30日前将名单报部政策法规司。
  联 系 人:许维、李晓静
  联系电话:(010)63202891、63202919
  传  真:(010)63202921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水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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