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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线局域网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线局域网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公告
 (2003年11月2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110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629.11-2003《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和GB15629.1102-2003《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2.4GHz频段较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已于2003年5月12日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企业及其无线局域网产品符合上述两项国家标准,现就此两项国家标准的实施的时间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国家标准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即日起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二、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无线局域网产品,允许在2004年6月1日之前进口、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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