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线局域网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的公告
(2003年11月2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110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629.11-2003《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和GB15629.1102-2003《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控制和物理层规范:2.4GHz频段较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已于2003年5月12日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企业及其无线局域网产品符合上述两项国家标准,现就此两项国家标准的实施的时间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国家标准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即日起禁止进口、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二、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无线局域网产品,允许在2004年6月1日之前进口、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