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转发中央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的通知
(2004年1月18日 国质检人[2004]2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现将《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3]171号)转发你们,请有关单位按照更改后的名称开展工作。
附件: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
附件: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
(2003年12月11日 中央编办复字[2003]17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送来的《关于申请批准部分事业单位更名的函》(国质检人函[2003]7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评审中心。
二、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天津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天津评审中心。
三、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河北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河北评审中心。
四、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山西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山西评审中心。
五、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内蒙古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内蒙古评审中心。
六、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辽宁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辽宁评审中心。
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吉林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吉林评审中心。
八、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黑龙江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黑龙江评审中心。
九、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上海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上海评审中心。
十、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江苏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江苏评审中心。
十一、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宁波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宁波评审中心。
十二、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安徽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安徽评审中心。
十三、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福建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福建评审中心。
十四、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厦门评审中心更名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厦门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