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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 通过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和技术创新等活动,在各行业和职业领域不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人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不断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和技能水平。2004年至2006年,劳动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要组织生产一线职工,广泛开展拜师学艺、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技术攻关、创新创效、观摩研讨等活动。大力推广一些企业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的做法,培育技能领头人并发挥其作用。
  四、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抓紧修订完善现有国家职业标准,吸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对新兴职业和复合技能岗位,抓紧制定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加快建立起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广企业生产现场、学校教学过程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2004年至2006年,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规模的双提高,在进一步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鉴定数量递增20%,其中新技师数量要有较大幅度增长,质量要有切实保证。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从2004年起,有条件的地市可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直接组织开展技师社会化考核工作。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促进其发挥更大作用。 依托大中城市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企业集团、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开发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为技能人才的交流提供平台,并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技师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劳动保障部将在“中国劳动力市场网”(WWW.LM.GOV.CN)建立高技能人才交流专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设专门网站,并建立相关的信息库,丰富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服务内容和手段。
  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引导更多的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 总结、交流和大力推行企业中推行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发挥技能做出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大力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建立津贴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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