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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契机,努力做到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上有一个大的转变。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的一次新的考验。目前,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实际状况与行政许可法规定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操作方案,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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