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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4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地应加强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就业再就业计划执行进展情况。要按季度对专项计划指标完成进度、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要科学确定就业再就业统计指标体系,会同统计、工商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开展就业再就业统计的部门会审工作。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坚持开展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同时结合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动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加强检查评估。
  要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趋势预测分析,在掌握新增就业、下岗失业、劳动力市场供求以及劳动力流动情况和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对就业增长影响的基础上,跟踪监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科学的趋势预测,形成动态监控机制。
  各地要将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及有关预测分析等形成报告,在每季度末10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部里将对各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全国通报。各地也要在开展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2004年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落实工作的领导,把新增就业人数、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具体工作目标,列入年度目标计划。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发挥再就业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查,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各地要按照中发[2002]12号文件要求,努力拓宽就业和再就业领域和渠道,改善就业和创业环境,抓好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在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统筹抓好农村培训就业和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同时,注重解决重点地区、行业和群体的就业难问题,抓紧解决小额贷款、主辅分离政策落实难点问题,推进再就业援助计划实施,逐步形成一套长期稳定的援助制度。
  各地要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任务,认真测算所需要的资金和政策投入,主动协调各级财政部门把资金足额列入预算。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的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就业再就业计划的顺利完成。
  附件:2004年分地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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