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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
 (2003年11月25日)


  电解铝工业既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行业,也是高投入、高能耗、环保影响大、资源依赖性强的行业。近几年来,由于受国内市场需求增长的拉动,以及国际市场氧化铝价格一度暴跌、电解铝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和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未经规定程序批准,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电解铝项目。到2002年底,全国电解铝生产能力546万吨,当年产量435万吨,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和氧化铝消耗国。目前,全国仍有不少在建电解铝项目,预计2003年底,全国电解铝生产能力将超过700万吨。按目前发展态势,2005年底电解铝产能将超过900万吨,远远超过2005年全国电解铝预计消费量600万吨水平。届时将出现总量严重过剩和市场过度竞争,加剧铝土矿和煤炭资源的消耗,严重污染环境,甚至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为迅速遏制目前电解铝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的势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项目管理
  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情,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重新修订铝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我国铝工业的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引导行业有序发展。所有电解铝建设项目,一律按现行审批程序,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鼓励电解铝企业与氧化铝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合理利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电解铝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支持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电解铝、氧化铝项目,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准核发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证监会不得核准含有此类项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外商投资项目也按此规定办理。同时,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氧化铝进口监控。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正确引导地方和企业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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