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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2004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 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12365”打假举报质量投诉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以及“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监督投诉网站和投诉热线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建立商品质量查验登记、重要商品市场准入备案和协议准入制度,实行商品质量市场抽查和信息公示,严把商品市场准入关。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立集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监督为一体的工商行政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系统。要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骨干企业和示范店纳入信用等级监管机制,对商品采购、销售及服务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及时规范经营行为。
  中央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系列检查整治行动,采取重点抽查、记者暗访、对口互查、问卷摸底等方式,对示范点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违反创建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示范点,将取消其称号,并在第二个“公民道德宣传日”(9月20日)前后向社会公布。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加强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努力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各地开展活动的新情况新进展,宣传各类示范点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反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及要求。继续发挥“每周质检报告”、“中国质量报道”、“质量计量监督台”等名牌栏目的作用,强化对生产及商贸企业制假售假和失信行为的舆论监督。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网、中青网等重点网站,要将各类示范点情况和信用状况充实到道德网页上,形成网上监督评议和宣传教育平台。
  五、切实加强领导。 近些年,“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活动范围不断拓展,影响日益扩大,同时广大群众对活动开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制定计划,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中央有关部门决定于“3·15”前公布第五批示范街,并适时通报表彰一批“百城万店价格诚信”先进企业、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百佳班组”。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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